1、发行主体需要是依法设立的具有实际经营能力和财务实力的主体;
2、专项债发行项目需要获得有关机构的审批或者决定;
3、发行主体需要具备支付利息和本金的能力;
4、专项债发行项目应当满足国家、地方政策及规定;
5、专项债发行项目投资回报率应当符合政府政策要求;
6、发行主体需要具备足够的抵押物及质押物;
7、发行主体需要在发行前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
以上就是专项债发行条件相关内容。
专项债和一般债的区别
1、发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专项债券有固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项目,不能随意用于其他地方;一般债券是政府为缓解经费不足发行的,资金可用范围更加广泛;
2、偿还途径和承担风险不同:专项债券是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一般债券的是地方政府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一般债券是政府背书,更安全。
什么叫专项债券
专项债券一般是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通常是用于土地储备、修建收费公路专、棚户区改造等等带有公益性质的债券,这些债券与一般的债券相比,主要突出的是一个特定项目。普通债券通常适用于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暂时资金短缺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一般是指筹资基本建设指定项目而公开发行的债券。相对于一般债券的还款,当地政府一般以所在地区的财政总收入当作担保,但对于专项债券,当地政府常常以项目建成后获得收入当作保证。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以分为普通专项债券与项目效益专项债券两类,这其中,普通专项债券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项目、公益性事业、脱贫攻坚等领域,且募集资金仅限用作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作经常性支出。本文主要写的是专项债发行条件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