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标准竞价原则成交。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是买卖方向、价格一样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次序根据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来进行确定。以上就是证券交易竞价原则相关内容。
集合竞价方式的特点
1、一般而言,该方式在9:15到9:25交易日的5分钟内接受市场委托,但并非进行撮合的。在9:25,系统将依据输入结果转化成开盘价格。开盘价将作为参照价格。假如成交委托,成交将与这一价格相符合,最后撮合成交;
2、投资者在进行股票申购拍卖时也有一定的标准可以合理委托,首先,当价格跌涨有限定时,证券市场的一部分使用10%的跌涨率,而证券的最多和最少价格是依据证券收盘价格及其上一个交易日的涨跌幅度来进行确定的。其次,当价格跌涨没有限定时,一般是发行新股的状况;
3、系统需要在合理价格范畴之内选择一个价格,以使委托成交的数量最多。在市场中,跟决策价格价格一样的买卖双方都需要全部成交,而针对高过或小于决策价格的一些选购申报以及卖出申报要求都需要全部达到。
连续竞价的特点
1、在持续竞价过程之中,交易日内买家与卖家的价格均不能高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增减幅度;
2、一般而言,当最大买进申报和最少卖出申报的价格一样时,交易达成;
3、当买进申报价格高过市场上的最少卖出申报价格时,将选用最少售出申报价格。当卖出申报价格小于市场及时最大买进申报价格时,可以选用及时最大买进申报价格。
本文主要写的是证券交易竞价原则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