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是根据房租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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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介绍
房地产税征收对象是房子,按住宅的计税余值或房租收入为计税基础,向产权人征缴的一种直接税。在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宣布推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逐渐执行。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办的地税改革创新讨论会上,有关人员表明,房产税试点于2012年逐渐实施。但由于全国各地实行难度系数比较大,示范点从部分地区开始。国家审计局发布的信息表明,2014年全国各地城乡居民7.49亿人,平均住宅33平方米,商住楼平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计,城区住宅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各地住宅总额156.3万亿,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总共1.6万亿。考虑到一定比例免税,实证房产税收入还需要再打折,不能彻底取代土地收入。本文主要写的是房产税计算公式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